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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什么时候实施?
1. 安徽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尚未实施。2. 目前尚未确定安徽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的具实施时间。这可能是因为相关部门还在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文件,需要经过一系列的程序和审批才能正式实施。3. 一旦安徽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式实施,将为安徽省的劳动者提供更加和有效的工伤保险保障,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这将对促进安徽省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上海工伤保险条例?
简介:上海市工伤保险条例,是上海市编辑的《工伤保险条例册》的简称,《册》中载有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是经2012年11月21日上海市56次常务会议通过,由上海市于2013年1月1日颁布施行的地方法规。
工伤以后缴的保险保险公司怎么处理?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含工伤保险),在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是再缴纳社保保险的。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新发生的费用,“新发生的费用”是指用人单位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前发生工伤的,在参加工伤保险后新发生的费用。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人社部发〔2013〕34号 十二、《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新发生的费用”,是指用人单位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前发生工伤的,在参加工伤保险后新发生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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