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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结算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是不是一样的?
前者是为全国债券市场提供国债、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和其他固定收益证券的登记、托管、交易结算等服务的国有独资金融机构。后者承接了原来隶属于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全部登记结算业务。
债券交易不提供实时报价了吗?
债券交易不提供实时报价了,中行个人记账式债券报价:
1、柜台债券报价综合考虑银行间债券市场价格走势、市场流动性及交易头寸情况等因素,采用一日多价的形式,中国银行有权根据市场情况随时对交易报价进行调整。
2、柜台债券交易对外实行统一报价,报价方式为一天多价,报价实行实时传输;买卖净价、应计利息和结算价均以百元为单位。
3、柜台债券交易业务采用净价交易、全价结算方式,以 *** 有自然增长应计利息的价格进行报价并成交的交易方式。即:将债券价格与应计利息分解,价格只反映本金市值的变化,交易成功进行资金清算时,以全价(债券净值加应计利息)进行结算。
一般债券资金管理办法?
一般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
*** 条 为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规范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发行等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地方政府一般债券(以下简称一般债券)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含经省级政府批准自办债券发行的计划单列市政府)为没有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发行的、约定一定期限内主要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还本付息的政府债券。
一般债券采用记账式固定利率附息形式。
第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依照国务院下达的限额举借的债务,列入本级预算调整方案,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债券资金收支列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
第四条 一般债券期限为1年、3年、5年、7年和10年,由各地根据资金需求和债券市场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但单一期限债券的发行规模不得超过一般债券当年发行规模的30%。
第五条 一般债券由各地按照市场化原则自发自还,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发行和偿还主体为地方政府。
第六条 各地按照有关规定开展一般债券信用评级,择优选择信用评级机构,与信用评级机构签署信用评级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信用评级机构按照 *** 、客观、公正的原则开展信用评级工作,遵守信用评级规定与业务规范,及时发布信用评级报告。
第八条 各地应及时披露一般债券基本信息、财政经济运行及债务情况等。
第九条 信息披露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投资者对披露信息进行 *** 分析, *** 判断一般债券的投资价值,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第十条 各地组建一般债券承销团,承销团成员应当是在中国境内依法成立的金融机构,具有债券承销业务资格,资本充足率、偿付能力或者净资本状况等指标达到监管标准。
第十一条 地方政府 *** 门与一般债券承销商签署债券承销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承销商可以书面委托其分支机构 *** 签署并履行债券承销协议。
第十二条 各地可以在一般债券承销商中择优选择主承销商,主承销商为一般债券提供发行定价、登记托管、上市交易等咨询服务。
第十三条 一般债券发行利率采用承销、招标等方式确定。采用承销或招标方式的,发行利率在承销或招标日前1至5个工作日相同待偿期记账式国债的平均收益率 *** 确定。
承销是指地方政府与主承销商商定债券承销利率(或利率区间),要求各承销商(包括主承销商)在规定时间报送债券承销额(或承销利率及承销额),按市场化原则确定债券发行利率及各承销商债券承销额的发债机制。
招标是指地方政府通过 *** 国债发行招投标系统或其他电子招标系统,要求各承销商在规定时间报送债券投标额及投标利率,按利率从低到高原则确定债券发行利率及各承销商债券中标额的发债机制。
第十四条 各地采用承销方式发行一般债券时,应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承销规则,明确承销方式和募集原则等。
各地采用招标方式发行一般债券时,应制定招标规则,明确招标方式和中标原则等。
第十五条 各地应当加强发债定价现场管理,确保在发行定价过程中,不得有违反公平竞争、进行利益输送、直接或间接谋取不正当利益以及其他 *** 市场秩序的行为。
第十六条 各地应积极扩大一般债券投资者范围,鼓励社会保险基金、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保险公司等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在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投资一般债券。
第十七条 各地应当在一般债券发行定价结束后,通过中国债券信息网和本地区门户网站等媒体,及时公布债券发行结果。
第十八条 一般债券应当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总登记托管,在国家规定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分登记托管。一般债券发行结束后,符合条件的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等上市交易。
第十九条 企业和个人取得的一般债券利息收入,按照《 *** 国家税务 *** 关于地方政府债券利息免征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5号)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第二十条 各地应切实履行偿债责任,及时支付债券本息、发行费等资金,维护政府信誉。
第二十一条 登记结算机构、承销机构、信用评级机构等专业机构和人员应当勤勉尽责,严格遵守职业规范和相关规则。对弄虚作假、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列入负面名单并向社会公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二条 *** 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加强对一般债券的监督检查,规范一般债券的发行、资金使用和偿还等行为。
第二十三条 各地应将本地区一般债券发行安排、信用评级、信息披露、承销团组建、发行兑付等有关规定及时报 *** 备案。一般债券发行兑付过程中出现重大事项及时向 *** 报告。一般债券每次发行工作完成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将债券发行情况向 *** 及 *** 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报告;全年发行工作完成后,应在20个工作日内将年度发行情况向 *** 及 *** 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报告。
债券市场参与主体有哪些?
(一)参与者包括哪些“人” 下列机构可成为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参与者,从事债券交易业务: 1.在中国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商业银行及其授权分支机构; 2.在中国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 3.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外国银行分行。 金融机构可直接进行债券交易和结算,也可委托结算 *** 人进行债券交易和结算;非金融机构应委托结算 *** 人进行债券交易和结算。 结算 *** 人系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 *** 其他参与者办理债券交易、结算等业务的金融机构。 (二)参与者特征 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是一个机构投资者市场,从建立开始,银行间债券市场就一直坚持面向机构投资者的市场定位。经过10年的发展,银行间债券市场已经成为一个以各类金融机构为主体、面向所有机构投资者 *** 的规范的场外债券市场。截至2006年12月底,银行间债券市场参与者有6439家,包括商业银行及其分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外资金融机构、基金及其管理公司等境内主要金融机构,还包括大量企业法人机构,正是由于面向机构投资者并采用与此相适应的场外交易方式,切中了债券市场发展的关键,银行间债券市场才能快速健康的发展,才能在较短时间内成为我国债券市场主体。
什么是银行的负债?
商业银行负债业务是形成商业银行主要资金来源的业务。商业银行 *** 基本的业务之一。主要包括三大类。
①吸收存款。是商业银行 *** 主要的负债业务,是银行从事资产业务的基础。 *** 早的存款形式是活期存款,后逐步发展到定期存款和特殊约定存款。现代商业银行的存款种类、方式已有许多,在存款账户设置、期限及利率约定、存户受益方式等方面的创新不断出现。
②结算资金占用。虽然科技发展和电子计算机的普遍应用使银行结算速度大大加快,但由于结算规模的扩大,银行办理结算过程中仍然有大量的短期资金暂时停留在银行账户上。
③主动性借人资金。商业银行 *** 初只是把它作为临时性资金调剂的应急措施,后随着银行经营管理理论对主动性负债的肯定和银行竞争的加剧,商业银行日益重视通过同业拆借、向中央银行借款和发行金融债券等方式借人资金。20世纪70年代之后,商业银行主动借入资金在总负债中的比重有了很大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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