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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油方案?
历经一年研究讨论的中石油总部及业务板块方案近日落地。4月8日,中石油集团公司召开了总部组织系优化调整部署动员会,会议对总部组织系优化调整实施方案做了说明。中石油集团还下发了《关于推进公司治理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指导意见》《关于深化集团公司制机制的意见》《集团公司总部组织系优化调整实施方案》。据悉,中石油集团此次推进总部组织系优化调整,是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慎重研究后制定的方案。
>据石油报报道,中石油推进总部以优化完善中石油集团公司管理系。通过调整,将形成“总部为战略引领和一化统筹中心、业务板块为业务运营和利润中心、企业为执行中心和利润分中心”的组织架构。
>精简总部
>目前,中石油尚未公布具的方案。微信公众号“石油圈”发布的相关信息显示,中石油总部部门调整方案如下:
>将集团办公室改名为综合管理部(组办公室),撤销维稳办、董秘局,并入综合管理部,集团办应急管理并入生产经营管理部;
>将规划计划部改名为发展计划部(设立对外合作办公室、新能源新材料发展办公室),撤销对外合作经理部,增加金融、投资、新能源管理职能;
>将财务部、资金部、资本运营部重组为集团财务部、份公司财务部;
>在生产经营管理部生产运行指挥中心,实行“一个两块牌子”;
>撤销企业管理部,并入法律部,并更名为法律和企改部;
>将人事部更名为人力资源部,与组组织部合署办公,并成立集团公司组编制委员会;
>将质量部改名为质量健康部;
>将信息管理部改名为数字和信息化管理部,信息技术服务中心并入共享运营公司。
>中石油集团公司现行组织架构
>>来源:中石油集团公司网站
>此次中石油推进总部的目的在于精简,提高总部的服务效率和质量。据石油报报道,中石油董事长戴厚良指出,在公司管理制架构中,总部为中枢,必须在转职能、提效率上狠下功夫,实现精简,职能,服务保障有力,效率效能提升。据了解,通过此次,中石油的总部部门数量和人员都将有所精减,减幅在10%-20%之间。
>组建四大业务板块
>相比对总部的调整优化,中石油对集团业务板块的更为公司内部及业内所关注。据石油报报道,按照突出业务协同、化发展和产业链国内外一化统筹的原则,中石油对集团公司的业务板块划分进行了调整,将现有的业务分为四大板块(子集团),分别为油气和新能源板块、炼化销售和新材料板块、支持和服务板块、资本和金融板块。
>中石油官方网站显示,当前,中石油集团公司的业务主要分为10大类,分别为勘探与生产、炼油与化工、销售、气与管道、油气业务、贸易、油田技术服务、石油工程建设、石油装备制造、科技创新。此次中石油推行的总部组织系优化调整,将对这10大类业务重新进行划分调整,计划成立油气新能源子集团、炼化销售新材料子集团、支持和服务子集团、金融资本子集团。
>不过,中石油尚未公布对当前具业务如何进行划分调整。其中,涉及多个业务板块的公司归属如何备受关注。比如,贸易板块相关主公司的业务还涉及油气进出口、国外炼油化工及加油站等销售业务。
>有业内人士分析,受集团板块调整的影响,原先集团内部的油气勘探与气销售等相关业务,在管理上将统一归口油气与新能源板块,实行国内外一化管理,这是顺应油气制的需要。
>不过,同一板块内各单位之间的职责边界如何划分等细节问题,仍待进一步明确。近一年多来,中石油的油气田企业可直接销售气,这与实批零一的中石油气销售分公司(昆仑能源有限公司)存在交叉,两者的业务边界有待厘清。
>此外,此次中石油推行的总部组织系优化调整,与2019年底中石化集团公司启动实施的深化管理制思路多有相似之处。
>2019年11月,中石化集团宣布将总部部门由30个减少到20个,并建立了油气和新能源、炼油和销售、化工和材料、资本金融和支持等四大业务板块(子集团),子集团为非注册。当时负责推进中石化管理制的是时任董事长戴厚良。戴厚良于2020年1月17日调任中石油董事长。
>绿色低碳转型战略凸显
>中石油本轮,新能源和新材料在业务板块设置中的战略意义凸显。根据目前的息,中石油的新能源发展与油气主业将合并在同一个板块,油气勘探开发企业、气销售企业或成为中石油发展新能源的主。同时,有消息称,中石油在油气和新能源板块设置中将进一步强化气业务。新材料与炼化销售业务则归口为同一板块,现了两者的协同性。
>此次中石油总部还在新更名的发展计划部内,专门设立了新能源新材料发展办公室,以指引新能源、新材料的发展。
>据中石油官方披露,此次推进总部及业务板块调整是有效应对外部环境变化、顺应能源行业发展趋势的战略选择。
>自“双碳”目标提出以来,绿色低碳能源转型发展进入了快车道,长久以化石能源为主营业务的石油公司,面临发展与减排的双重挑战。2021年以来,国内三大石油公司纷纷开始研究“双碳”目标实现路径,并加快了新能源的布局。
>2021年3月29日,石油集团召开新能源新材料事业发展小组会议,明确提出要加快推动新能源新业务发展。具来看,主要实现路径包括,大力发展气业务,利用好公司矿权范围内风光地热等丰富资源,大力实施风电融合发展和氢能产业化利用,加大地热资源综合利用力度;积极推进绿色企业行动计划,大力实施节能减排、清洁替代和CCUS;持续加大在新能源新材料等领域的科技攻关力度等。
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总方案?
《总方案》立足"四个评价" (改进结果评价,强化过程评价,探索增值评价,健全综合评价),强调评价的动态性、诊断性、多元性,“一考定终身”的教育工作固化评价方式。促进地考察立德树人成效,充分发挥评价的导向、鉴定、调控等作用。
《总方案》围绕委和、校、教师、生、社会五类主,扭转唯分数、唯升、唯、唯、唯帽子的功利化教育倾向,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根本标准。、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率先破除唯名校、唯历是举的导向,建立以品德和能力为导向的人才使用机制。
河北事业单位细则?
条 根据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深化和的决定》、《深化和方案》和第十三届代表大会次会议批准的《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是组成部门,为正部级。
>第三条 贯彻落实关于财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对财政工作的集中统一。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与地方、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起草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并监督执行。组织涉外财政、债务等谈判并草签有关协议、协定。
>(三)负责管理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受委托,向代表大会及其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投资基金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负责预决算公开。
>(四)负责组织起草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草案及实施细则和税收政策调整方案。参加涉外税收谈判,签订涉外税收协议、协定草案。提出关税和进口税收政策,组织制定免税行业政策和有关管理制度。拟订关税谈判方案,参加有关关税谈判,提出征收特别关税的建议。承担关税税则委员会具工作。
>(五)按分工负责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制定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监管市场,按规定管理资金。
>(六)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国库业务,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制定财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负责采购市场谈判工作。
>(七)拟订和执行国内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依法制定和地方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编制国债和地方债余额限额计划。统一管理外债,制定基本管理制度。
>(八)牵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根据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制定统一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规章制度。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制定需要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
>(九)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收取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的非贸易外汇和财政预算内的收支管理。
>(十)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一)负责办理和监督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基建投资有关政策,制定基建财务管理制度。
>(十二)承担交办的与有关和地区多双边财经对话,开展财经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按规定管理多边开发和外国的贷(赠)款。代表我国参加有关财经组织。
>(十三)负责管理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制定并组织实施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依法管理资产评估有关工作。
>(十四)管理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十五)完成、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
>1.完善宏观调控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宏观调控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2.深化财税制。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理顺和地方收入划分,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和地方财政关系。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优化转移支付分类,规范转移支付项目,地方统筹能力。逐步统一预算分配,实施绩效管理,建立规范透明、标准科、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推行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完善监督制度。深化税收制度,健全地方税系,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形成税法统一、税负公、调节有度的税收制度系。
>3.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规范举债融资机制,构建“闭环”管理系,严控法定限额内债务风险,着力防控隐性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性风险的底线。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1.税政管理职责分工。(1)负责提出税收立法建议,与等部门提出税种增减、税目税率调整、减免税等建议。负责组织起草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草案及实施细则和税收政策调整方案,具起草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草案及实施细则并提出税收政策建议,由组织审议后与共同上报和下发。负责对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执行过程中的征管和一般性税政问题进行解释,事后向备案。(2)负责组织起草关税法律、行政法规草案及实施细则,海关总署等部门参与起草,由组织审议后与海关总署共同上报。关税税目税率调整由关税税则委员会负责。关税税收政策调整方案,由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
>2.非税收入管理职责分工。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制度,负责非税收入账户、收缴方式、退付退库等管理。等部门按照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等有关规定,负责做好非税收入申报征收、会统核算、缴费检查、欠费追缴和违法处罚等工作,有关非税收入项目收缴信息与及时共享。
>3.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职责分工。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事务管理局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即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有关团等)和服务中心等的国有资产管理,承担产权界定、清查登记、资产处置工作,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具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接受的指导和监督检查。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负责所属事业单位(服务中心等除外)及派出的国有资产管理。
>第四条 设下列内设:
>(一)办公厅。负责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宣传、保密、、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和直属单位的财务、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政策研究室。对本部门贯彻财经工作重大决策部署提出具建议并督促落实。研究经济社会、财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财税和重要财税政策的建议,提出财政支持相关领域发展的建议。
>(三)综合司。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提出中长期财政规划建议。组织财政信息数据库建设。组织拟订购买服务制度。提出收入分配政策建议和方案。管理住房和保障资金。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土地、海域海岛、矿产等国有资源出让收支政策。承担管理有关工作。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有关工作。管理财政。
>(四)条法司。起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草案和规章。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财政普法工作。承担重大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五)税政司。组织起草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草案及实施细则。提出税种增减、税目税率调整、减免税等建议和税收政策调整方案。承担涉外税收谈判相关工作,拟订税收协议和协定范本。开展税源调查分析。组织拟订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承担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等相关工作。
>(六)关税司(关税税则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起草关税法律、行政法规草案及实施细则。提出关税税目税率调整建议。提出关税和进口税收政策建议。拟订关税谈判方案,承担有关关税谈判工作,提出征收特别关税建议。
>(七)预算司。提出财政政策、财政制、预算管理制度、债务管理制度的建议,组织编制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年度预决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组织一般公共预算、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编制、审核等工作。组织部门支出标准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承担对地方转移支付工作,汇总年度地方财政预算。承担债务管理有关工作。
>(八)国库司(采购管理办公室)。组织预算执行、监控及分析预测。拟订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组织拟订国库管理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组织实施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财政决算及总会计核算。拟订财务报告编制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国库现金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内债发行、兑付等有关管理工作。拟订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承担采购市场谈判工作。
>(九)国防司。承担、 *** 工、 *** 民融合发展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 *** 工科研事业单位有关财务管理制度。会同有关方面研究拟订定价议价规则。
>(十)经济建设司。承担工业、交通、能源、商贸、粮食和物资储备、建设、应急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办理基建投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有关政策,拟订基建财务管理制度。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财政管理工作。承担由代表履行出资人职责的铁路、邮政、烟草3家企业相关工作。
>(十一)行政政法司。承担行政、政法、外交、发展及经贸合作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行政性经费财务管理制度,提出开支标准和定额。拟订因公出国(境)人员和驻港澳人员生活待遇制度。办理财政向组织交纳会费、捐款有关工作。承担统一着装管理工作。
>(十二)科教和文化司(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小组办公室)。承担宣传、文化和旅游、科技、教育、育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由代表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文化企业相关工作。拟订事业单位通用的财务管理制度。管理财政民口科技资金和高校等财政教育资金。承担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小组日常工作。
>(十三)社会保障司。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退役 *** 人事务、保障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审核并汇总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四)自然资源和环境司。承担自然资源、环境、林业草原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促进资源节约、土地整治、保护、污染防治、核与辐射、海洋、测绘、公园建设等方面的财政政策建议。参与拟订自然资源和环境领域发展规划、政策等。
>(十五)农业农村司。承担农业农村、水利、气象、扶贫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提出有关农村综合政策措施建议。承担由代表履行出资人职责的黑龙江北大荒农垦集团总公司相关工作。
>(十六)资产管理司。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企业财务制度及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推进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工作。落实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承担资产评估管理有关工作。
>(十七)金融司。承担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金融监管、金融制协调配合相关工作。拟订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规章制度,承担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相关工作。承担金融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订金融类企业和金融管理部门财务制度。拟订政策性金融、普惠金融有关政策。承担外债有关管理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拟订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等办法。拟订公共服务领域和社会资本合作制度。
>(十八)经济关系司(港澳公室)。研究分析经济关系重大问题。承担有关多双边财经合作、对话等事宜。承担外事管理工作。承办涉及港澳台的合作与交流事务。
>(十九)财金合作司。研究分析财金合作重大问题。承担有关金融组织投融资、发展援助、技术援助、经济监测、资金管理等工作。按规定管理多边开发和外国的贷(赠)款。承担有关金融组织理事和执行董事会办公室等工作。
>(二十)会计司。拟订并组织实施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会计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按规定承担会计技术资格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记账业务工作。
>(二十一)监督评价局。承担财税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有关工作。承担预算绩效评价有关工作。
>(二十二)人事教育司。承担、派出及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编制等工作。指导财政人才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承担、派出及直属单位的巡视工作。
>委。负责和在京直属单位的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局。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第五条 行政编制698名。设部长1名,副部长4名,司局级职数96名(含部长助理1名、委专职1名、离退休干部局职数3名)。
>第六条 派出、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2月2日起施行。
劳动仲裁院方案?
办案,费用财政支持,增加办案人员。
检察方案内容?
检查方内容,包括检查精简下放检查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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