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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加权均每收益?
如果上市公司份总额没有发生变化,其年度每收益就不存在加权均的差异。这时就不必用加权均法来计算公司的每收益;但一些公司由于增发新(含老增发和新发行)、送、转增本或配等原因,份总额发生变化,这样就应当使用加权均法来计算每收益,这样才可以更准确、更合理地反映公司客观的盈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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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EPS是“加权均每收益”的代称,计算公式如下:
P
—————————————— = EPS
M0÷Mj×Sj-M0÷Mi×Si+S1+S0
其中:P为报告期利润;S0为期初份总数;S1为报告期因公积金转增本或票利分配等增加份数;
Si为报告期因发行新或债转等增加份数;Sj为报告期因购或缩等减少份数;M0为报告期月份数;Mi为增加份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Mj为减少份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
案例分析
以南京中商为例,该公司原有总本8626万,9月6日又增发新3500万,即达到现有总本12126万。而南京中商去年实现净利润2659.7万元,按原有总本计算,每收益为2659.7万元÷8626万=0.31元。
而按加权均每收益算,南京中商去年初总本8626万,9月份发行3500万新,当年3个月(10~12月)多了3500万,即达到现有总本12126万,按全年均计算增加了3500万×3/12=875万,期末计算每收益时,公司总本按8626万加上875万计算,每收益为2659.7万元÷(8626万+875万)=0.28元。即加权均每收益为0.2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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