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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途径.怎样知道一个人有没有房产?
你提的这个问题是个很现实很敏感的问题。这里要求是强调合法的途径。所以我们做人做事都要在法律允许范围内。拿去房管部门或者不动产中心查房,即所谓的“以人查房”是严格禁止的。除了司法,纪检的工作人员,任何单位和个人绝不允许。所以合法的途径上述。
个人有权利查询配偶名下的房产吗?
1、如果您已经知道你老公名下房产的具坐落(包括房屋的路名、弄、号和室号等信息)的。只要带上您的件,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查阅窗口,申请查阅该房屋的房地产登记簿内容,包括权利人姓名、房屋建筑面积、房地产抵押信息、房地产信息等内容,建议您一次性查阅该房屋全部的房地产登记簿信息。2、如果您还不知道您老公名下房产的具坐落,而只是根据您老公的单位效益、家庭收入与支出以及存款情况等因素,判断他可能单独买房的。房地产交易中心无法受理您根据您老公的姓名和件号码来查询他名下房产的申请。建议您在诉讼过程中,向主张您的权利,并提交查询申请和有关证据,由来核实相关信息。扩展资料房屋信息查询管制趋于严格不动产登记是一项重要的物权制度,也是世界各国通行的方式。通过登记公示,既是对当事利的保障,也使第三人知晓物权变动情况,避免其遭受损害。各国一般都允许公开查询登记信息,不过,由于涉及个人隐私和商业机密,在公开范围上则有不同意见。各国房屋登记信息公开范围和口径虽有所不同,但一般都限于“以房查人”,“以人查房”受到严格控制。然而,在当下,这种控制则被赋予更多的意味,从而也屡受炮轰。从房屋登记信息查询制度的演化来看,查询管制趋于严格。2006年住建部《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采取了“以房查人”方式。此办法明确,“房屋权属登记对房屋权利的记载信息,单位和个人可以公开查询”。不过,2007年的《物权法》中,登记信息公开范围有所缩小,将登记资料查询、限于“权利人、利害关系人”。2008年住建部发布的《房屋登记簿管理试行办法》则规定,个人和单位可以查询登记簿中房屋的基本状况(主要指自然状况)及查封、抵押等权利状况;权利人出示相关和材料后,可以查询、该房屋登记簿上的相关信息。此次江苏盐城的地方规定就适用了《房屋登记簿管理试行办法》,实行有条件查询和查询。参考资料来源:凤凰网-如何查询配偶名下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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